为强化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学生应遵循如下考试守则。
一、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补考或重考的还需出具补考证或重考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禁止入场。学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接受监考员核验,并按要求在《学生签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钢笔、圆珠笔、橡皮。 开考后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开卷考试除外)以及各种通信工具或电子设备(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录放音机)等物品。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集中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点,在发卷后仍发现携带以上物品的学生,均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入场后,必须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入座,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拿到试卷后,应立即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圆珠笔写上班级、姓名、学号等个人信息,如发现试题印刷不清、错漏、错发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相应课程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七、在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凡提前离开考场者,按交卷处理。
八、结束铃声响时,学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把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等待监考员收卷,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学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九、提前交卷的学生在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谈笑、议论考试内容等。
十、应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学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十一、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十二、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核或代替他人参加考核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永利集团教务处 2014/1/3